比选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均为采购方式,适用场景、程序要求和法律依据差异显著。以下是六者的区别:
定义与法律依据比选:非强制招标项目的简易采购方式,无全国性法律规范,多依据地方政策或行业惯例,适用于小额、技术简单项目。
公开招标:通过公共平台发布公告,吸引不特定供应商竞争,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适用预算较高的项目。
邀请招标:仅邀请特定单位参与投标,法律依据同公开招标,用于技术复杂或保密项目。
竞争性谈判:与多家供应商谈判后确定成交方,适用于技术不明确或紧急采购(如抢险工程)。
单一来源:直接与唯一供应商签约,法律严格限制,需满足唯一性条件(如专利、紧急且无替代品)。
询价:仅比较货物价格,适用于标准化程度高、价格透明的商品采购。
关键对比表
典型场景举例比选:某国企需采购50万元的办公家具,直接邀请3家本地供应商比价后选定。
公开招标:政府投资1亿元建设医院,通过公共平台吸引全国施工单位投标。
竞争性谈判:某研究所研发新型设备,技术参数未定,需与多家厂商协商优化方案。
单一来源:市政管道抢修需专用配件,仅一家企业能供货,直接签约。
选择建议看预算:超法定标准必须公开招标;小额项目可灵活选用比选或询价。
看技术复杂度:技术难度高优先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看紧急程度:时间紧迫时,竞争性谈判效率更高。
关于举办数智化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与招采全过程合规管控暨采购治理、评审、监督及风控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随着企业合规管控与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招标采购作为企业资源配置、项目实施关键环节,其合规性、科学性与高效性愈发重要。近期,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相继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企业招标采购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对评标专家的履职管理提出了终身追责的要求。一系列新政策法规的出台,旨在构建健康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竟争择优、协同高效的供应链,进一步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采购全过程管控要点、非招标采购灵活运用与强化招标采购风险管理,优化采购资源配置,实现降本增效,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为帮助各单位招采人员、审计监督及纪检监察人员精准把握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在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下解决企业招标采购实践中的突出焦点与疑难问题,提升招标采购实务操作水平,增强采购创造价值的能力,预防招标采购的风险,发挥采购降本增效的价值目标,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与北京中会联管理咨询中心定于2025年10月在成都市举办数智化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与招采全过程合规管控暨采购治理、评审、监督及风控实务专题培训班,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招标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各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供应链管理等相关人员;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合同、法务等部门相关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
培训时间和地点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及行业标准重点解析
1.《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
解读
2.《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重点解读
3.《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结合央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对标推进采购管理体系建设
4.八部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要点解读
5.《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4月20日施行)理解适用
6.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行业标准)理解与适用
7.《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6月1日施行)理解适用
8.招、投、开、评、定、异议、投诉与订立合同阶段重点问题及条款解析
第二部分招标采购-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核心要点与全流程规范
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
1.如何选择优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2.选择电子交易系统等情形
3.自主实施招标注意事项
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1.依法必招项目的范围和法律界定
2.投标人或总承包人通过投标拿来的项目是否还需要进行招标来分包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
1.如何确定采购需求及不同标的物采购需求的规范化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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