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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孙吴县群山十一队建筑用玄武岩矿项目建设及生产加工招标公告

· 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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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孙吴县群山十一队建筑用玄武岩矿项目建设及生产加工(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孙吴分公司孙吴县群山十一队建筑用玄武岩矿项目建设及生产加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城东南孙吴县群山乡虎山村(十一队)西侧,距孙吴县直距约15km

2.3项目概况孙吴县群山十一队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为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玄武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行政规划隶属于孙吴县,面积0.0959km²,可采资源储量175.96万立方米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A1标段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序号

名称

招标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A1

1

基建工程

按照设计文件和行业政策要求施工,首先对采场东北侧现有向外运输道路进行修缮,在矿界内沿自然地形采用挖方的方式修筑运输道路至301m标高出矿水平(东北侧起启道路需要填方),同时在场内修筑一条简易道路至山顶(309.60m)进行剥离。先将301m标高以上矿体全部开采至终了,在291m标高形成长100m,宽27m的基建平台,此时基建结束。配合政府审批、搭建临时设施用房。

3,756,885元

人民币

2

生产加工

土石方

生产能力每天不低于4000立方米,年销售任务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石,年实际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立方米原石。负责协调与生产加工过程有关的事宜,负责相关道路维修恢复工作,负责协助配合甲方完成矿山检查相关事宜,负责协助办理矿山开采相关的各类审批文件。

15.93元/m³

生产加工

51.57元/m³

2.5项目预算:100,000,000元人民币。

2.6计划工期:

1基建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生产加工:具备生产加工条件起7年。(每一年度结束后,招标人将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如考评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及生产加工期限实际情况执行)。

2.7质量标准:

1)基建工程: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招标人项目管理的要求,按照本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报告进行施工。

2)生产加工:根据招标人需求进行生产,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2.8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及生产加工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且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5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的矿山工程施工或生产加工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3.1.3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2024年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

3.3信誉要求

(1)(20225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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