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 已由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155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25〕192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港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港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珠江口伶仃洋,北起广州港南沙港区南沙作业区(伶仃航道折点G),南至内伶仃岛西侧水域。
2.1.2项目规模: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按20万吨级集装箱船(不满载)与15万吨级集装箱船(不满载)双向通航的标准建设,航道总长24.1km,包括伶仃航道EF段7.7km,伶仃航道FG16.4km。航道通航宽度460m,对应通航底高程-16.6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下同),挖槽宽度456m,对应设计底高程-17.0m,航道边坡1: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疏浚工程、航标工程、安全监管设施等。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费用223004.30万元(含试运行期维护工程暂定费用33829.71万元,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阶段设计疏浚总工程量2540.07万方,其中本次施工招标工程量为2163.26万方。
2.1.3计划工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工期为24个月)。
2.1.4招标范围: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基建期施工,包括航道疏浚工程、航标工程、安全监管设施的施工等,具体要求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类 2 个合同段。具体见附件1。
标段类别 | 标段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B类航道工程 |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Ⅰ标段) | 断面11+600~24+103,长约12.5km,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航道疏浚1165.11万m3(不含超挖量,含断面24+103~24+958之间过渡水域航道拓宽工程量)、调整13座灯浮标位置(实体AIS航标位置跟随灯浮标位置一起调整,不另行计算工程量)、安全监管设施、清除4处碍航物、临时工程等。 | 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 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 |
B类航道工程 |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Ⅱ标段) | 断面0+000~11+600,长约11.6km,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航道疏浚811.70万m3(不含超挖量)、调整12座灯浮标位置(实体AIS航标位置跟随灯浮标位置一起调整,不另行计算工程量)、临时工程等。 | 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 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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